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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防部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12-12 15:21:52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 学 哲学等专业
经济学 经济学等专业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刑法学、刑事司法等专业 25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等专业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 10
历史学 历史学、民族学等专业
理 学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化学、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13
工 学 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 42
医 学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等专业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10
公安专科 侦查、安全保卫、公共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刑事技术等专业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2008年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应聘须知:
1.请广大同学仔细阅读接收简章,欢迎符合应聘条件者投递简历;
2.在线接收系统于将于近日开通,报名截止时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8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间为2009年12月15日。



E-mail:hnyzj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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